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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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申报2018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2-20 浏览量: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思政司函〔20142号),为做好2018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研究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以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进一步提升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质量,推动高校加快构建一体化育人体系,着力打通育人最后一公里,切实形成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格局,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申报内容

    1.本专项任务项目申报可根据课题指南(见附件)提出的重点研究方向申报,也可在符合课题指南宗旨前提下,结合实际自拟题目,并在课题名称后用括号注明所依托重点研究方向的序号。

    2.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1)思想政治工作课题,原则上每项资助10万元,研究周期为3年;(2)辅导员骨干专项课题,原则上每项资助2万元,研究周期为1年。

    三、申报条件

    1.本专项任务项目限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申报。

    2.辅导员骨干专项课题限高校专职辅导员(指在院系一线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包括院系党总支副书记、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等)申报

    3.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1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等)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15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招标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项目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4)申请2018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其他类别项目者;

    5)连续两年(指20162017年)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含专项任务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暂停2018年本专项申报资格;

    6)申请201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本专项。

    四、申报办法及程序

    本专项任务项目以高校为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具体申报办法和程序如下:

    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启用2018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2. 申报辅导员骨干专项课题的高校专职辅导员在填写《申请评审书》申请者本人近三年来主要研究成果栏时,请同时填写个人工作实绩。

    3. 项目经费按照《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17号),实行严格规范的预决算管理。申请者应在研究期限内,根据实际需求准确测算总经费预算,合理分配分年度经费预算。经费预算合理性作为评审的重要内容,不切实际的经费预算将影响专家评审结果。

    4. 请申请者务必于201836日前,将《申请评审书》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zzxykyc@163.com。经审查合格后于2018310日前提交纸质版材料2(《申请评审书》(全表)2份,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匿名评审表(B表)2份,单独装订,夹在全表内。《申请评审书》统一用A4纸打印。) 

      联系人:汪涛 ;联系电话:3786704;电子信箱:zzxykyc@163.com

      五、其他要求

      1.申请者应认真阅研《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及以往立项情况,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

    2. 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者姓名、所在学校等有关信息,否则按作废处理。  

    3.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请资格。

      

     

    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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