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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暨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教育学)申报公告

    发布时间:2020-05-13 浏览量:

    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全国社科工作办发布了《202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暨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其中,教育学科的项目申报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直接受理。现转发并强调如下几点,请做好申报相关工作。

    1. 申报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2. 申报人不能有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

    3. 不能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的研究成果申报后期资助项目;

    4. 不能以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申请人本人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的成果申报后期资助项目;

    5. 申报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成果需完成80%以上,以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报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论文完成日期应为三年以上,且论文增删、修改内容篇幅达到原论文字数30%以上;

    6. 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的申请人年龄应在35岁以下,论文须以中文写作且被毕业院校评为“优秀”等级。

    请下载教育学科相关申报材料(见附件)并认真填写,于6月18日之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统一报送社科处,包括:(1)申请书7份;(2)申报成果6套,书稿和成果概要均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以博士论文和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请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需提交论文或研究报告原文,并附1份修改说明;(3)申报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的需提供论文等级证明材料,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复印件、答辩决议书复印件;(4)往年申报过后期资助项目的成果,需附详细的修改说明。上述材料的电子版以及《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发送至社科处邮箱。

    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申请人应按时限完成研究工作,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完成时限为1-3年,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要求于2021年3月前完成修改出版。项目最终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违规者将终止申请或撤项,并通报批评。

    社会科学处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