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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第十二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05 浏览量:

    各院(部):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17〕57号)文件规定,经省委宣传部同意,第十二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工作将于2021年1月正式启动。

    “泰山文艺奖”是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省文学艺术成果最高奖,是山东省委、省政府为支持文艺事业繁荣发展建立的荣誉体系,对山东文艺事业的繁荣发展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本次评选艺术作品奖、文艺理论和评论奖及艺术突出贡献奖三项。认真做好“泰山文艺奖”评选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繁荣发展文艺事业重要部署的重要举措,旨在激励全省广大文艺工作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创作和推出更多反映时代精神、弘扬主旋律、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精品力作,为推动我省文艺事业繁荣发展、加快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强省作出积极贡献。

    根据评奖通知要求,本次艺术作品奖、文艺理论和评论奖为限项申报,艺术作品奖戏剧类、音乐类、曲艺类、舞蹈类、杂技类全校限报3项,美术类、书法类、电影类、电视类、民间文艺类全校限报5项,摄影类全校限报10项;文艺理论和评论奖全校限5项。艺术突出贡献奖为今年新设立奖项,在艺术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德艺双馨的老中青艺术家均可申报,全省共评选10项。在职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泰山文艺奖”评选,具体申报条件与要求详见附件1、附件2。

    请按照文件要求,动员老师积极申报,各院(部)统一收齐后,于1月18前报送申报材料,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电子版发送至zzxyskc@163.com

    联系人:郑欢,电话:3786179。

    社会科学处

    2021年1月5日